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县教育系统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教育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3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威县教育系统所属第一中学、第二中学选聘高中教师35名,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高中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等职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选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本科学历年龄为18-30周岁(1987年7月12日至2000年7月12日期间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相应及以上教团队格证;
学历要求:
(1)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其本科经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一批。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威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3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威县2018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7月12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9:00--7月16日17:30
报名地点:威县教师发展中心4楼403室。具体地址:威县光明西路39号。
联系电话:0319-6156965,0319-6156936。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县教育局、威县纪委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张贴。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如学历相同,加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人社局、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威县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1.威县2018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条件表
2.威县2018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报名表